最近更新日期:【2025年02月25日】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爱信诺·51发票(简称“本产品”)的所有者,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爱信诺征信有限公司运营爱信诺·51发票,《爱信诺·51发票隐私政策》是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爱信诺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称为“本公司”)和申请开通爱信诺·51发票云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用户”或“您”)签订。本产品尊重并非常注意保护用户的信息及隐私,时刻以高度勤勉、审慎的态度对待您的信息。本公司致力于维持您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您的个人及组织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小必要原则、确保安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及组织信息。
爱信诺·51发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隐私政策,请在使用本产品或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隐私政策。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本产品提供的所有服务,无论您采用何种终端、设备获取此服务。使用本产品与/或服务,即意味着您同意本隐私政策(含更新版本)内容,并且同意本公司按照本隐私政策收集、使用、保存和共享您的相关信息。
爱信诺·51发票隐私政策
1.1 适用范围
1.1.1 在您使用本产品服务时,本产品自动接收并记录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手机、平板电脑等)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 IP地址、浏览器的类型、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软硬件特征信息及访问/使用记录等数据;
1.1.2 本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从商业伙伴处取得的合法数据;
1.1.3 使用本产品时,产生的存放于云端或本产品系统内部的业务数据;
1.1.4 为了向您提供服务,本产品/服务提供方代理您登录税务系统并下载取得的您个人及组织的发票信息、税控设备信息等数据。
1.2 您了解并同意,以下信息不适用本隐私政策:
1.2.1 您在使用本产品时,对外公布的信息;
1.2.2 任何国家官方网站、门户网站及行业性门户网站上的公开信息;
1.2.3 信用评价、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本产品规则行为及本产品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1.3 适用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2.1 本公司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您的信息。第三方单独或与本公司(含本公司关联公司)共同为您提供服务或某项系统功能依赖于第三方的前提下,您的信息将会与第三方公司在提供服务内容的范围内共享,但在该服务结束后,该第三方将被禁止访问包括其以前能够访问的所有资料。
2.2 您自愿选择本产品,即为您提供发票开具、商品管理、客户管理、发票冲红、发票作废、发票上传、抄报税、库存查询、发票查询、发票申领、发票修复、网上变更、数据同步、电票批量下载/批量交付/批量打印、分税率统计、统计查询、立信报告自查等服务。您同意本公司为您提供上述服务,在服务中收集、处理您的账号信息、企业信息、购方基本信息、税控信息、设备信息、商品信息、客户信息、进销项发票明细信息、历史发票统计信息等相关数据信息,以及工商基本信息、股东信息、高管信息等公开信息。(以上全部包含个人信息及企业信息的信息,在下文统称“信息”)
2.3 您注册成为本产品的个人身份用户时,本产品由于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基本功能,需要 收集您的姓名、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 以注册并创建本产品账号,否则您将不能使用本产品。手机号码属于敏感信息,收集此类信息是为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实名制要求。当您注销个人账号时,本产品将会匿名化处理或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2.4 本产品的业务功能需要依赖一些信息才得以运行。您选择使用该项业务功能,需要向本产品提供或允许本产品收集以下必要信息包括: 个人信息(密码、手机号码、通信地址等)、系统服务日志信息、本产品账号信息, 用于为您实现从本产品内单点登录税务系统及其它产品和服务、反馈系统运行情况等。
2.5 本产品会收集您作为本产品个人身份用户或企业身份用户 使用产品或服务时提交或产生的信息。
2.6 为满足您使用本产品需求,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使用您提供的电子税务局账号和密码,为向您提供服务的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收集您的基本信息及进销项发票信息,并利用计算机及其它方式使用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票信息)。您知晓并同意,本公司需要通过您以主动填写方式,收集并使用您的企业税局登录信息(若您之前填写过,则不需您重复填写),当您主动填写企业税局登录信息时,即代表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收集并使用相关信息以用于登录税局。如您拒绝本公司收集并使用您的企业税局登录信息,您将无法使用所有需要登录企业税局的服务,但不影响您使用 51 发票云的其他功能。
2.7 本产品具备“开票”、“已开发票同步查询”、查看授信额度、“查看历史发票”、“查看汇总信息”功能,当您使用已开发票查询功能并选择同步发票数据时,本公司将收集您在电子税务局记录的进销项发票信息、授信额度及其他基本信息,用于向您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历史发票记录。
2.8 本产品具备“统计查询”等历史数据分析功能,您可以通过该功能查看历史月份月度汇总信息、月度销售购方排名、月度销售商品排名等,全面了解掌握开票情况。该功能需要采集、处理您本地开票软件或电子税务局的按天、按月发票汇总和统计信息等数据并上传至 51发票云平台 。因此,当您使用相关功能时,需要您授权 51发票云平台 采集、处理您的本地开票软件数据及电子税务局数据;如果您拒绝相应的授权,您将不能使用相关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51发票云的其他功能。
2.9 本产品具备“立信报告自查”功能,您可以通过该功能随时随地查看央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报告。该功能需要采集、处理您本地开票软件的按天、按月发票汇总和统计信息等数据并上传至 51发票云平台 。因此,当您使用相关功能时,需要您授权 51发票云平台 采集、处理您的本地开票软件数据;如果您拒绝相应的授权,您将不能使用相关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51发票云的其他功能。
2.10 本产品会根据您在软件安装及使用中的授权内容,接收并记录您所使用的 设备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型号、分辨率、操作系统类型和版本号、MAC地址、内存信息、硬盘信息、CPU型号、设备所在位置相关信息、默认浏览 器类型和版本, 用于反馈设备兼容结果以及设备的网络状态,确保基本网络服务、安全风控、性能优化及其他服务正常提供。
2.11 本产品会记录您选购开通使用第三方应用服务时的 订单交易信息, 以便向您展示并便于您对订单进行管理。
2.12 为了实现“统计查询”、“计算涉税风险”、“出具风险报告”、“发票开具和交付”、“合同签订和签章”、“产品服务支撑和附加功能”、“客户信息通知”等相关功能,在您授权同意的基础上,本产品将收集并记录 您的税控设备及税控系统中的企业名称、税号、地区信息、纳税人性质、发票信息、发票库存信息、设备状态信息、客户信息、商品信息 等信息并进行脱敏处理,还将收集您的工商信息、司法信息、招投标信息等公开信息,或本产品通过合法途径从商业伙伴处取得的合法数据,用于与相关数据库信息进行匹配,以向您反馈查询结果。
2.13 为预防、发现、调查欺诈、侵权、危害安全、非法或违反与本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协议、政策或规则的行为,保护您、其他用户或公众以及本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会使用或整合您的个人及组织信息、服务使用信息、设备信息、日志信息以及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取得您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来综合判断您账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2.14 当您使用本产品的客户端、网站或硬件设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本产品会自动收集您对本产品服务的详细使用情况,作为有关网络日志保存, 及时反馈崩溃情况,以确保服务基本安全性。请注意,单独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等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本产品不会将这类非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如果本产品将这类非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期间,这类非个人信息将有可能被视为个人信息,除取得您的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产品会将该类个人信息做匿名化、去标志化处理。
2.15 当您同意使用本产品门户网站的票夹服务,并经过您的授权,您主动添加的发票数据将被存储到数据库中,用以进行后续的交互展示及操作。
2.16 在您使用本产品APP端智能税收分类编码业务功能时,本产品会向您申请下列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系统权限: “获取设备信息” 。除上述权限之外,您可自主选择是否额外授予本产品其他的系统权限。
2.17 在您使用本产品APP端二维码扫描业务功能时,本产品会向您申请下列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系统权限: “允许访问摄像头进行拍照” 。除上述权限之外,您可自主选择是否额外授予本产品其他的系统权限。
2.18 在您使用本产品APP端网络检测业务功能时,本产品会向您申请下列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系统权限: “获取网络状态” 。除上述权限之外,您可自主选择是否额外授予本产品其他的系统权限。
2.19 在您使用本产品APP端意见反馈功能时,本产品会向您申请下列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系统权限: “允许访问摄像头进行拍照”、“访问您设备上的照片、媒体内容和文件” 。除上述权限之外,您可自主选择是否额外授予本产品其他的系统权限。
2.20 在您使用本产品APP端检查软件新版本和进行软件更新时,本产品会向您申请下列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系统权限: “电话(获取手机识别码)”、“存储空间(读取、写入或删除存储空间)” 。除上述权限之外,您可自主选择是否额外授予本产品其他的系统权限。
2.21 在您使用本产品APP端社交分享时,本产品会向您申请下列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系统权限: “存储空间(读取、写入或删除存储空间)” 。除上述权限之外,您可自主选择是否额外授予本产品其他的系统权限。
2.22 在您使用本产品AI开票/小诺咨询时,本产品会向您申请下列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系统权限: “麦克风(录音或通话录音)” 。除上述权限之外,您可自主选择是否额外授予本产品其他的系统权限。
2.23 本产品APP端不会与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除非获得您的明确同意。目前, 本产品APP端会在以下情形中,向您征求您对共享个人信息的明示同意:
(1)爱信诺·51发票会集成友盟+社会化分享SDK,用于实现社会化分享(电子票PDF分享、分享爱信诺·51发票网页版)的功能。在提供该等服务的过程中,第三方合作伙伴需要收集您的 相关个人信息,包括设设备信息(IMEI/MAC/Android ID/IDFA/OAID/OpenUDID/GUID/SIM卡IMSI/ICCID/设备序列号),APP安装列表信息 。
◼SDK名称:友盟+社会化分享SDK
◼开发者名称: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信息范围:
●设备信息(IMEI/MAC/Android ID/IDFA/OAID/OpenUDID/GUID/ICCID/SIM卡IMSI):基于设备提供SDK服务
●设备序列号:获取设备的设备序列号,将被用于生成唯一的用户标识,以便提供社会化分享服务。
●APP安装列表信息:获取应用安装信息,以便提供更好的社会化分享服务。
◼使用目的:提供APP信息分享服务
◼隐私政策链接: 【https://www.umeng.com/page/policy】
(2)爱信诺·51发票使用的友盟SDK中会集成QQ互联SDK,用于实现社交平台授权登录功能。当前爱信诺·51发票APP中未使用到该功能。
◼SDK名称:QQ互联SDK
◼开发者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收集信息范围:
●App未主动使用该SDK,未通过SDk获取相关个人信息。
◼使用目的:友盟SDK内部集成,帮助手机端App快捷实现QQ帐号登录、分享到QQ等功能。
◼隐私政策链接: 【https://wiki.connect.qq.com/qq互联sdk隐私保护声明】
(3)爱信诺·51发票会集成华为统一扫码SDK,用于实现二维码扫描功能。在提供该等服务的过程中,第三方合作伙伴需要收集您的 相关个人信息,包括您主动提交的数据(图片)、传感器信息(光照传感器) 。
◼SDK名称:华为统一扫码SDK
◼开发者名称: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收集信息范围:
●您主动提交的数据(图片):提供码生成能力及解析能力。
●传感器信息(光照传感器):用于暗光下打开手电筒为您提供更好的扫码体验。
◼使用目的:为开发者应用提供码生成或扫码等能力。
◼隐私政策链接: 【https://developer.huawei.com/consumer/cn/doc/HMSCore-Guides/sdk-data-security-0000001050043971】
3.1 原则
3.1.1 合法原则:与合作方合作过程中涉及数据使用活动的,必须具有合法目的、符合法定的合法性基础。如果合作方使用信息不再符合合法原则,则其不应再使用您的个人及组织信息,或在获得相应合法性基础后再行使用。
3.1.2 正当与最小必要原则:数据使用必须具有正当目的,且应以达成目的必要为限。
3.1.3 安全审慎原则:本产品将审慎评估合作方使用数据的目的,对这些合作方的安全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要求其遵循合作法律协议。本产品会对合作方获取信息的软件工具开发包(SDK)、应用程序接口(API)进行严格的安全监测,以保护数据安全。
3.2 接入合作方
详细的接入合作方见《接入合作方隐私清单》,本隐私政策将根据合作方变化随时更新该清单。
3.3 委托处理
本产品中某些具体的模块或功能由外部供应商提供,例如本产品应用市场中会接入合作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本公司委托处理个人及组织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本产品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本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及组织信息。
3.4 共同处理
对于共同处理个人及组织信息的场景,本公司会与合作方根据法律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并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使用个人及组织信息的过程中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保护数据安全。
3.5 合作方的范围
若具体功能和场景中涉及由本公司的关联方、第三方提供服务,则合作方范围包括本公司的关联方与第三方。
3.6 实现功能或服务的数据使用
3.6.1 当您使用本公司合作方的产品与服务时,这些产品与服务可能会使用您授权的相关系统权限,或根据这些产品与服务的功能需要您提交个人及组织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您的授权将该服务所必要信息提供给为您服务的合作方,您可参考这些产品与服务的相关协议或隐私政策,您也可以在这些产品与服务中撤回授权。
3.6.2 登录、绑定其他产品:当在本产品内登录合作方的产品或服务时,您在本产品的账号将与合作方账号绑定,上述产品或服务将会使用您登录平台的用户名、手机号、企业名称、税号、地区信息、平台登录状态、设备信息、采购第三方产品的订单信息及其他您授权的信息。
3.6.3 认证服务:在您使用身份认证的功能或相关服务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保障要求可能需要完成实名认证以验证您的身份。在实名认证的过程中,与本产品合作的认证服务机构需要使用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人脸信息。部分信息是个人及组织敏感信息,拒绝提供上述信息将导致您无法完成身份认证,但不会影响本产品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这些信息仅供实名认证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途,未经您的明示授权,不会用作其他目的。
3.6.4 支付功能:支付功能由与本产品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提供功能将使用您的姓名、银行卡类型及卡号、有效期、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第三方支付账号。这些信息是您正常使用支付功能所必需的,拒绝提供将导致您无法使用该功能,但不影响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同时,基于您的支付或采购行为,相关产品或服务提供方需要使用您的订单信息,以便您能查询相关订单。当您使用本产品支付功能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信息以便为您提供支付服务。您可以根据您选择的支付方式阅读对应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隐私政策进行全面了解。
保护用户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本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您的注册资料及您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本产品时存储在本公司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您对除外情形完全理解并同意:
4.1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例如在您概括或具体授权金融机构、征信服务机构、合作方或其他第三方,可通过征信、数据服务、信用平台等其他机构查询您的信息时,本产品可按照您的授权内容向该被授权第三方提供您的信息。
4.2 为向您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避免重复采集您的数据,当您使用本产品提供的任意一项服务,并授权本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及其他方式收集数据时,您同意本公司将因任一产品而收集的数据在【爱信诺征信有限公司】提供的各不同产品间实现数据共享,同时,您同意本公司在您授权本公司保存您的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的前提下,基于为您提供信用评价及您选择的相应服务的目的,在贵司未操作产品时不时登录您的电子税务局账号,查询、下载您在电子税务局中不时更新的数据。本公司保证,在上述数据共享的环节中,您的数据仅会在【爱信诺征信有限公司】提供的各不同产品间实现数据共享。
4.3 若您系通过本公司第三方合作方提供的接口实际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特别提示您,为了使该第三方通过接口向您提供本服务,本公司会将因该接口提供您选择并使用的相关服务产生的数据,与该第三方合作方共享。本公司保证,若本公司同时持有您的其他数据,本公司仅会共享因该接口提供相关服务产生的数据,不会共享其他如本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收集的数据。另外,您的数据仅会在【爱信诺征信有限公司】与该提供接口的第三方合作方之间共享,除非您的另行明确授权或同意,本公司不会将您的数据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
4.4 在本公司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及组织信息转让, 本公司会在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及组织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本公司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在如下情况下,本公司将依据您的个人意愿或法律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地披露您的信息:
5.1 经您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5.2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5.3 如您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则或者本协议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5.4 根据您与本产品相关服务条款、使用协议的约定;
5.5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时;
5.6 其他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6.1 存储地点
本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您的个人及组织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前,本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及组织信息传输至境外,如果向境外传输,本公司将会遵循相关国家规定或者征求您的同意。
6.2 存储期限
6.2.1 您在使用本产品及服务期间,本公司将持续保存您的个人及组织信息,保存期限将以不超过为您提供服务所必须的期间为原则。如本产品停止运营,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依照所适用的法律对所持有的您的个人及组织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在您终止使用本产品或关闭相应授权后,本公司会对您的信息进行删除或做匿名化处理,但以下情况除外:
a.遵从法律法规有关信息留存的要求(例如:《网络安全法》规定: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b.出于财务、审计、争议解决等目的需要合理延长期限的。
6.2.2 您知悉并理解,如果本公司根据您账号所绑定企业的指示,作为受委托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在个人信息权益方面对上述信息处理有任何疑问或主张,您应当联系您账号所绑定企业的系统管理员处理。
7.1 本公司遵守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
7.2 本公司已经取得了以下认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
7.3 本公司使用技术及安全防范措施、规则和其他方式与程序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不当使用、披露、遗失或毁坏。本公司将通过向其他服务器备份、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您的信息安全。
7.4 尽管本公司已经采取了一切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普遍要求的标准,但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极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绝对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本产品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本产品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问题。因此,您应采取积极措施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如:定期修改密码,不将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透漏给他人。
7.5 您悉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保护措施仅适用于本产品,一旦您离开本产品,浏览或使用其他网站、服务及内容资源,本产品即没有能力及义务保护您在本产品之外的网站提交的任何相关信息,无论您登陆或浏览上述网站是否基于本产品的链接或引导,本公司将不对这些信息和第三方安全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本公司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8.1 访问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访问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对于您在使用本产品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在符合经济与效率原则的情况下,本公司会向您提供。
8.2 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当您发现本产品处理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时,您有权要求本公司作出更正。您可以向本公司客服团队提出更正申请 ,本公司将尽快回复您的更正请求。
8.3 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本公司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8.3.1 如果本产品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8.3.2 如果本产品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8.3.3 如果本产品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8.3.4 如果您不再使用本产品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8.3.5 如果本产品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若本公司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本公司还将同时通知从本公司获得您个人信息的合作方,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合作方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当您从本产品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本公司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这些信息。
8.4 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每个业务功能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于可选择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您可以随时给予或收回您的授权或同意。
当您收回同意后,本公司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收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新增业务功能申请收集的个人信息超出用户原有同意范围时,若用户不同意,则拒绝提供新增业务功能,新增业务功能取代原有业务功能的除外。
8.5 个人信息主体获取个人信息副本
您有权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如数据接口已匹配,本公司还可按您的要求,直接将您的个人信息副本传输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8.6 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本产品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等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作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要求本公司作出解释,本公司也将提供适当的救济方式。
8.7 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您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合理的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本公司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本公司承诺将尽快作出答复。如您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全国统一投诉监督电话投诉:4008106116。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本公司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本公司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本公司可能会予以拒绝。
本产品的隐私政策可能变更。
未经您明确同意,本产品不会削减您按照本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本产品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隐私政策所做的任何变更。
对于重大变更,本产品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对于某些服务,本公司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说明隐私政策的具体变更内容)。
本隐私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9.1 本产品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及组织信息的目的、处 理的个人及组织信息类型、个人及组织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9.2 本公司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9.3 个人及组织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9.4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9.5 本公司负责处理个人及组织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及投诉方式发生变化;
9.6 个人及组织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本公司还会将本隐私政策的旧版本存档,供您查阅。
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尽快回复。
全国统一投诉监督电话:4008106116。
本隐私政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与管辖,有关于您和本公司之间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